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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装修的业主要常回家看看!且看这起纠纷法官怎么判

发布时间:2024-07-05 02:29:56 丨 浏览次数:

  B体育登录app楼上业主装修施工,因长时间未去装修房屋进行查看,导致水龙头破裂未能及时发现,让漏水后形成的积水下渗,造成楼下业主房屋受损。近日,繁昌区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,认定楼上业主吴某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,依法判决因其房屋漏水给楼下业主徐某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9438元,垫付的鉴定费3000元由吴某负担。

  徐某与吴某系楼上楼下邻居。2023年9月,吴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装修协议后,就开始对房屋进行装修。同年10月10日,楼下业主徐某发现自家住宅客厅顶部大面积渗水,与楼上业主联系无果后,又联系物业公司,吴某一家人也赶到房屋。经过查看,发现系因水龙头破裂一直在漏水,吴某在国庆假期期间没有定期去房屋检查查看,最终导致其全屋地面已积水严重,并下渗至楼下。事发几天后,楼下业主徐某发现自家屋顶因大面积被浸湿,开始出现鼓胀、脱落现象,遂与吴某协商赔偿事宜,然几次沟通下吴某都置之不理。气愤和无奈之下,徐某将吴某诉至区法院,要求吴某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2024年1月,区法院根据徐某申请,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公司对徐某房屋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,鉴定结论为徐某房屋的各项损失合计为9438元,徐某支出鉴定费3000元。

 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。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该案中,吴某作为业主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,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,其没有尽到注意义务,在家中水龙头破裂后不能及时发现、及时处理,致使地面积水下渗,最终造成徐某房屋受损,吴某行为存在过错,与徐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综上,故作出前述判决。

  房屋所有权人在使用、改造自己的房子时,对相邻不动产有不得损害的注意义务。如果因使用、改造不当等造成相邻不动产所有权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赔偿。类似本案中楼上装修改造导致楼下漏水受损的情形比较常见,若因此造成邻里纠纷未能妥善解决,容易造成邻里之间矛盾,团结和谐的社区氛围也将受到影响。因此,提醒正在装修的广大业主,装修期间应当“常回家看看”,防止出现案件类似情况,让新房装修“开心事”变成“糟心事”。同时,当居民朋友遭遇因邻居装修等行为致使房屋受损时,应及时向邻居、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证据,积极行使权利,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。

  第二百九十六条: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、排水、通行、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。

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,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、财产安全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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