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sports必一体育诚信为本,市场在变,诚信永远不变

产品中心

PRODUCT

电 话:0898-08922159

手 机:13877722159

联系人:谢危

E_mail:Bsports@poyart.com

地 址:清远市必一区59路

您当前的位置是: 首页 > 产品中心

产品中心

青西普法遇到家装纠纷不要慌 法院教你“避坑”!

发布时间:2024-08-26 02:01:34 丨 浏览次数:

  必一运动官网2024年5月,扎某预装修房屋,随后通过熟人介绍将房屋交由装修工增某装修,双方并未签订装修合同,仅口头约定包工包料,装修费用3万元。装修期间,扎某预先支付装修款2.5万元。但是在装修过程中,增某擅自加装了吊顶、吊灯等。因为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,扎某拒绝支付剩余装修费用。最终,增某将扎某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装修款6万元及利息。

  双方口头约定由增某包工包料装修,装修总价款为3万余元,但在实际装修过程中,增某增加、变更了很多装修项目,扎某作为不具备装修知识的个人,即使在装修过程中去过几次现场,但在双方已经口头约定装修总款,而增某又未告知装修款会明显增加的情况下,扎某不能预见到实际装修价款会远远超出双方之间的约定,增某的过度装修行为,违反了双方之间的约定,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。

  鉴于增某已经完成了全部装修,扎某亦实际使用了涉案装修房屋,装修材料已无法返还,增某虽存在过度装修情形,但扎某作为享有使用装修成果的一方,仍应向增某支付一定的装修款。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装饰装修价值咨询估价报告,涉案房屋装饰装修价值5万元,根据增某的违约情形及公平原则,法院酌情认定扎某应向增某支付装修款4万元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:当事人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合同。根据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,在履行装修合同过程中,当事人均应遵循诚信原则,如发生增项、减项或对合同进行其他变更,双方应及时沟通、告知,协商一致。如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擅自改变合同内容,则变更后的内容不仅对对方没有法律约束力,反而属于违约行为,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。

 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,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,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,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。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。

网站首页 | 关于Bsports必一体育| 产品中心| 新闻资讯| 成功案例| 联系Bsports必一体育| 客户留言|

扫码关注我们